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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后,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和贵重礼物要返还吗?恋爱期间,情侣间为了表达爱意,有时会向对方赠送财产价值较大的贵重礼物,例如大额的红包、钻戒或者汽车等等,如果情侣能够修成正果,步入婚姻殿堂,自然皆大欢喜,但如果情侣最终以分手收场,这些大额赠与和贵重礼物又该如何处理? 京小槌释法 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: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,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。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;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失效。 情侣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而互送礼物或者金钱,一般属于赠与性质,赠与已经实际履行的,原则上不能撤销。但如果赠与的是钻戒、轿车、房产等贵重财物,还需要结合给付动机以及财产特性来认定,如果只是为了讨对方欢心,就只是一般赠与,财产一旦转移就无法要回;如果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赠与,则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,一旦双方未能成婚,赠与方可以主张适当返还,具体的返还方式、返还数额则由法院综合考虑给付时间、方式、财产价值等因素,依法确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