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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直接追加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作为被执行人?不行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,因此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这么做。 当事人务必记住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,法无规定不能进行追加。 执行程序的前提必须经过诉讼确认。 换而言之,申请追加、变更被执行人相当于变相剥夺了追加一方的诉权,因此必须有法律明确的规定。任何脱离法条强行解释法律的行为一定要慎重。 那么,执行中不让追加,面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给配偶一方,那么我们如何保护自身权益? 第一种,提供被执行人与他人(配偶、父母)共有的财产线索,申请冻结查封。
参考案例:《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案》【(2022)鲁0891执1367号】 该案已收录至人民法院案例库,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。 第二种,在起诉时直接将配偶、父母列为被告。 即便法院不支持,也可以作为一种尝试手段,甚至可以获取一定的财产线索和机会。 第三种,查询转移给配偶、父母的财产线索,另行提起撤销权之诉。譬如委托律师开具调查令,查询银行流水。 |